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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噸位,指依船舶國籍證書或遊艇證書登載之總噸位。 本辦法所稱客船,指船舶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定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以運送旅客為目的之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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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