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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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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5條
公私場所應依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直接監測法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之方法計算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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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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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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