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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一、未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完成申報規定者。 二、違反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者。 三、全廠(場)溫室氣體申報排放量低於主管機關查核其應申報排放量百 分之七十以下。 四、未依第六條規定備妥資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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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