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 第32條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32條

受委託機關(構)應訂定資訊安全事件管理程序,至少包含事件確認及排除機制、事件通報機制、緊急應變機制、停止交易時機及處理程序、事業權益補償措施、恢復交易處理程序、軌跡紀錄留存機制等。 發生重大影響客戶權益或正常營運之資訊服務異常事件或資通安全事件,受委託機關(構)應於知悉事件三十分鐘內向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初步通報,並分別於查明事件及事件處理完成後,辦理正式通報及事件解除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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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