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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 第35條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35條
受委託機關(構)執行交易平台之營運時,應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開立額度帳戶及買賣帳戶之事業,訂定買賣帳戶開戶之定型化契約。 前項之定型化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交易平台營業日與營運時間、報價方式、成交原則、交易與拍賣流程、買進價金與賣出減量額度之預收方式、給付結算方式。 二、交易對象與方式應遵守事項。 三、拍賣對象與方式應遵守事項。 四、違反本辦法、開戶契約及相關規定之處理機制。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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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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