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 第34條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34條

受委託機關(構)應訂定減量額度交易及拍賣應注意事項。 前項應注意事項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一、進行交易及拍賣之時間。 二、交易及拍賣之流程、價金撥付及減量額度移轉方式。 三、對事業於交易平台交易及拍賣之風險告知事項。 四、交易平台資訊公開方式。 五、交易及拍賣之爭議處理機制。 六、事業違反應注意事項之處理機制。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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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