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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36條

第 四 章 額度交易拍賣之委託
受委託機關(構)應遵循下列事項: 一、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之資訊安全事件管理程序、第三十三條之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減量額度交易及拍賣應注意事項及前條之定型化契約,訂定前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變更時,亦同。 二、應於每筆交易或拍賣成立後一個工作日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減量額度之移轉。 三、於每季結算後撥交代收手續費至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設置之基金。 四、發生事業違約、買賣糾紛或緊急情事,應即時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五、交易平台相關作業之紀錄應保存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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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交易拍賣之委託」的其他條文

第31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就減量額度之交易、拍賣及收取手續費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委託專業機關(構)辦理。第32條受委託機關(構)應訂定資訊安全事件管理程序,至少包含事件確認及排除機制、事件通報機制、緊急應…第33條受委託機關(構)應建立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之內部控制與稽核機制,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第34條受委託機關(構)應訂定減量額度交易及拍賣應注意事項。前項應注意事項至少包含下列內容:一、進行…第35條受委託機關(構)執行交易平台之營運時,應與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開立額度帳戶及買賣帳戶之事業,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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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