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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溫泉區管理計畫之審查,包括下列事項: 一、溫泉區管理計畫擬訂、修訂或廢棄之審查事項。 二、溫泉區管理計畫之檢討改進事項。 三、溫泉區管理計畫有關意見之調查徵詢、交議或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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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