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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9條

聘任人員由第七職等晉升第六職等,應經升等考試及格或經全國漁會辦理之訓練合格後晉升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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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