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 第6條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6條

資格審查小組於審查時,如認有必要,得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查證。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漁會甲類會員實際從事漁業合於下列各款資格情形之一者,得登記為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一、遠洋漁…第3條漁會乙類會員實際從事漁業合於下列各款資格情形之一者,得登記為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一、僱用他…第4條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之資格審查,由下列人員組成候選人資格審查小組辦理之:一、漁會理事長、常務…第5條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之審查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漁會會務單位,應將審查資料文…第7條資格審查小組,應於理事、監事候選人登記截止之日起七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不合格者,漁會應敘…第8條(刪除)第8-1條漁會理事、監事任職期間,應維持其候選資格不得中斷,資格變更時,應符合第二條、第三條所定資格條…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看 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