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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3條

會計報告編造期限如下: 一、日報:於次日上午編造完竣。 二、月報:於次月五日前編造完竣。 三、年報:於次年二月底以前編造完竣。 年報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後七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送上級漁會參考。 金融事業年報編製應依農業金融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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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