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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5條

漁船、舢舨、漁筏之漁業人均應向農業部申請裝設航程紀錄器(以下簡稱紀錄器)。但下列各款漁船、舢舨、漁筏,得免裝設紀錄器: 一、領有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之漁船(以下簡稱遠洋漁船)。但漁獲運搬船,不包括在內。 二、未滿十二公尺之漁筏。 三、使用汽油船外機;或使用柴油機且其室內空間未具足供裝設之漁船、舢舨或漁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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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