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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 第6條

候選人之同一事蹟已獲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構)頒給獎金者,不予重複敘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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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