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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第 四 章 漁船船位回報管理
漁船應維持船位回報器全年正常運作,漁船進港時,亦同。 漁船應至少每小時自動回報一次船位。 船位回報器回報船位所需之通訊服務費用,由經營者負擔。 船位回報器除因維修或更換之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外,不得將已裝設且回報船位之船位回報器自漁船上移離。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1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7-1條漁船不在我國管轄海域內且未取得有效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者,仍應維持船位回報全年正常運作,並依第十…第24條魷釣漁船單一航次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不得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二十。差值超過前項…第32條魷釣漁船或運搬船當航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許可海上轉載:一、船位回報器故障未修復。…

「漁船船位回報管理」的其他條文

第14條漁船停泊於國內港口三日以上,或於國外港口上架維修者,或停泊於國外港口七日以上者,經營者得檢具…第15條漁船船上,應備妥至少一套船位回報器備品。船位回報器識別碼有異動時,經營者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主管…第16條受託專業機構連續二次未收到船位回報器回報之船位,視為船位回報器斷訊;連續三日斷訊,視為船位回…第17條漁船船位回報器當航次斷訊累計五日以上者,主管機關得命令漁船立即停止作業,限期直航返回指定港口…第17-1條漁船不在我國管轄海域內且未取得有效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者,仍應維持船位回報全年正常運作,並依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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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