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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定簡易設施,為從來之現況使用所需,包括下列設施: 一、以竹、木、塑膠、角鋼、鐵絲網等材料所搭建固定之便道(橋)、棧道、棚架、網室、溫室、網籠、圍籬、欄杆及工寮等。 二、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濕地生態衝擊較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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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