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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前條暫定重要濕地之現場勘查、公告及通知程序,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現場勘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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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