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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21條

檢驗機構之檢驗報告,應以有防偽設計之書面或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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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