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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 第6條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一日修正
第二條
附錄一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一百零六年九月十二日修正
第二條
附件一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修正
第二條
附件一之「偏遠地區涵蓋係數」,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修正
第二條
附件一之「五、山林區域涵蓋係數」,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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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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