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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簡易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小規模營利事業係指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規模狹小之合夥或獨 資組織之營利事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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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