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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 第19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第19條
藍色申報人依所得稅法規定享有下列優待: 一、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得依所得稅法
第三十七條
規定,享有較普通申報為高之列支標準。 二、公司組織之藍色申報人得依所得稅法
第三十九條
規定,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以往年度之虧損。 三、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二個以上之營利事業,均係藍色申報者,其中如有虧損,得依所得稅法
第十六條
規定,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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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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