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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5條

雇主對於藉牽條支持之基樁等施工設備之支柱或雙桿架等整體藉動力驅動之捲揚機或其他機械移動其腳部時,為防止腳部之過度移動引起之倒塌,應於對側以拉力配重、捲揚機等確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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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