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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26條

雇主對於基樁等施工設備之組配,應就下列規定逐一確認: 一、構件無異狀方得組配。 二、機體繫結部份無鬆弛及損傷。 三、捲揚用鋼纜、環槽滑輪及滑車裝置之安裝狀況良好。 四、捲揚裝置之剎車系統之性能良好。 五、捲揚機安裝狀況良好。 六、牽條之配置及固定狀況良好。 七、基腳穩定避免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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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