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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 第33條

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其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一定種類、比率或人數之技術士。 前項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及應置技術士之種類、比率或人數,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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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