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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第19條

牙醫專科醫學會接受委託辦理牙醫專科醫師甄審之初審工作,有違反法令或不遵行中央主管機關監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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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