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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第8條

用地計畫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範圍內,有應拆除之既有建築物或其他不符合規定之使用情形,經載明拆除位置、寬度及範圍,並檢附申請人及土地所有權人出具之隔離綠帶或設施拆除切結書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核定用地計畫時附加附款,明定申請人最遲應於申請廠房使用執照之前拆除及完成隔離綠帶或設施之設置,並取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始得請領使用執照。 申請人未依核定之用地計畫完成前項附款事項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用地計畫之核定、註銷核發之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並將土地恢復原編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核定用地計畫時,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地政機關之土地參考資訊檔,同時副知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管制其使用執照之申請。申辦廠房使用執照者,以用地計畫申請人為限,並應檢附勘驗合格通知文件。 申請人於隔離綠帶或設施留設完成後,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勘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會同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勘驗,並得邀集地政、建築主管機關會同辦理。 前項會勘如需改善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內改善完成並申請複勘。申請人屆期未改善或複勘不符合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第二項規定辦理。 經勘驗合格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檢附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文件並通知申請人勘驗合格;申請人憑勘驗合格通知文件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 申請人依核定用地計畫完成工廠登記後,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刪除土地參考資訊檔參考事項內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程序檢具刪除後之更新資料,送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辦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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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1條經核定用地計畫之土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檢查土地使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第八條…第15條第四條所定申請表、用地計畫書及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第五條所定回饋金採分期繳納應辦事項切結書、…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位於本法第二十八條之十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第3條前條第三項第一款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應積極提出用地計畫申請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且應符合下列規定…第4條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八份,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用地計畫核定:一、申…第5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用地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基本資料。二、廠地及鄰近環境概況:(一)鄰近…第6條前條第三款土地使用計畫應以特定工廠登記廠地範圍內土地規劃,且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範圍土地與…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審查申請文件欠缺或不符規定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第9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用地計畫,應以書面載明回饋金應繳數額,並發給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第10條申請人應於用地計畫核定次日起二年內,依核定用地計畫完成工廠登記。但申請面積達二公頃以上,需擬…第11條經核定用地計畫之土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檢查土地使用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第八條…第12條用地計畫經核定後,如需變更用地計畫內容,限於原核定變更編定之用地範圍內,應檢具變更用地計畫,…第13條申請用地計畫審查時,應繳交審查費;未繳交者,不予受理。前項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四千元。依據…第14條位於本法第三十三條公告特定地區內經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事業興辦人,曾依管制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第15條第四條所定申請表、用地計畫書及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第五條所定回饋金採分期繳納應辦事項切結書、…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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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