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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教練之檢定,應年滿二十歲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C 級教練: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受運動專業訓練,並熟悉運動之教育訓練及競賽規則。 二、B 級教練,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取得 C 級教練證二年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曾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世界單項運動正式錦標賽之國家代表隊選手。 (三)具有該項運動之職業運動員身分。 三、A 級教練,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取得 B 級教練證三年以上,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 (二)獲得二等一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 持有第十條第四款之國外教練證人員,其申請換證之審查資格條件,由各該特定體育團體訂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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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