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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前條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 三、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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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