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特種考試軍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 第2條
特種考試軍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由考選部函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轉請國防部依序分配有關 機構訓練。其訓練日期,自分配報到之日起算。 前項訓練分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兩階段,其期間合計六個月,實務訓練為 三個月。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成績之計算,各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為 及格。專業訓練成績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實務訓練。 受訓人員專業訓練或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得重行訓練一次;仍不及格 者,註銷受訓資格。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特種考試軍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