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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軍法官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8條

受訓人員因涉刑案經提起公訴者,應予停止訓練。其經依法確定判決無罪 或經判決確定而未構成免職條件者,得向考選部申請恢復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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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