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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邊區行政人員考試條例 第10條

初級考試、高級考試,各以筆試平均分數百分之八十,面試分數百分之二 十,合計滿六十分者為及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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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