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特種考試邊區行政人員考試條例 › 第7條

特種考試邊區行政人員考試條例 第7條

初級考試之筆試科目如左: 一、國文。 二、三民主義與建國大綱。 三、蒙文、藏文或回文。 四、本國歷史及地理。 五、邊疆社會狀況。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特種考試邊區行政人員考試條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