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 第51條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1條
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支付;所需經費來源如下: 一、主管機關編列預算。 二、矯正機關作業賸餘。 三、沒收之犯罪所得。 四、緩刑處分金。 五、緩起訴處分金。 六、認罪協商金。 七、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八、其他收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0條
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全文
第5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