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 第57條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7條

各類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金額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 二、重傷補償金:新臺幣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 三、性侵害補償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四、境外補償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前項各款所定數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6條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全文第5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