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 第59條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斟酌具體情形,不補償或減少一部之補償: 一、犯罪被害人對其被害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事由。但犯罪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人者,不在此限。 二、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認為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妥當。
AI 白話解釋
← 第58條看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全文第6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