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 第5條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5條

因檢舉同一貪污瀆職案件之犯罪人數,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逾五人者,增給二分之一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前項所定同一貪污瀆職案件,包括一人犯數罪或數人共犯一罪、數罪或裁判上一罪之情形。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