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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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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 第6條
同一貪污瀆職案件含有數檢舉事實時,其獎金以一案計算,並以檢舉事實中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宣告刑最重刑者為準。 同一貪污瀆職案件獎金分配如下: 一、數人共同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者,平均分配獎金。 二、數人分別檢舉同一貪污瀆職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獎金給予最先檢舉人;無從分別其先後者,平均分配獎金。 三、數人先後檢舉不同貪污瀆職事實並提供具體事證者,由
第八條
第二項規定之審查會於
第七條
第一項獎金額度內酌情分配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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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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