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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102條

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政府機關」,包括開發本工業區之 政府機關及為興建住宅租售本工業區內工廠員工使用之國民住宅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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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