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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103條

依本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三兩款規定出售工業住宅社區用地及興 建住宅租售工業區內工廠員工使用之辦法,由經濟部定之。但由國民住宅 主管機關承購之社區用地興建之住宅,其租售及管理之辦法,由內政部訂 定或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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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