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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109條

依本條例第七十條所為之公告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住置圖。 二、墳墓數量以及每一墳墓所佔土地標示。 三、墳墓清冊 (載明營建年、月、日以及碑石記載情形) 。 四、遷葬地點。 五、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第四款遷葬地點,以附近公墓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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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