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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 第67條

第 三 章 工業用地之取得 › 第 一 節 通則
本條例所稱工業區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工業局,在省 (市) 為省 ( 市) 政府建設廳 (局)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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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