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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基本法 第32條

各級政府應加強環境保護公共建設,提升環境品質,並對受益者或使用者徵收適度費用。 事業應加強興建相關環境保護處理設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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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