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 第14條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14條

生產事故救濟款項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生產事故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生產事故發生逾十年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