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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15條

生產事故救濟款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受領生產事故之救濟給付,免納所得稅及遺產稅,亦不得為執行之標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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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