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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9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十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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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