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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 第37條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37條
第 九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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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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