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畜牧法施行細則 › 第11條

畜牧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經登記之種畜禽或種源,於推廣或銷售時,不得誇大其範圍及內容。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畜牧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