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 第18條
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8條
言詞辯論筆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辯論之處所及年、月、日。 二、出席委員及承辦人員姓名。 三、訴願事件。 四、到場之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原處分機關人員及其他經通知到場之人姓名。 五、辯論進行之要領。 以錄音、錄影等機器輔助記錄言詞辯論之進行者,其錄音、錄影等資料,應附於言詞辯論筆錄,並保存至該訴願事件確定為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對於訴願事件,應先為程序上之審查,其無應不受理之情形者,再進而為實體上之審查。
第3條
原處分機關收受之訴願書未附具訴願理由者,應於十日內移由訴願管轄機關審理;附具訴願理由者,應於…
第4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訴願人補正者,應載明於文到之次日起二十日內補正。
第5條
共同提起訴願,其代表人之選定,非經全體訴願人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不生效力;經選定或指定之代…
第6條
訴願代理人資格經受理訴願機關審查不符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者,應通知委任人,並副知受任…
第7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
第8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受理前條請求之日起十日內,通知申請人於指定日、時到達指定處所閱覽、抄錄、影印…
第9條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條規定,於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請求閱…
第10條
訴願事件依本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規定,有調查、檢驗、勘驗或送請鑑定之必要時,受理訴願機關…
第11條
受理訴願機關囑託鑑定時,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送請鑑定事項。二、完成期限。三、本法第七十條及第…
第12條
受理訴願機關對訴願人或參加人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請求自行負擔鑑定費用交付鑑定,而有下列…
第13條
受理訴願機關就訴願人或參加人申請調查之證據認為不必要者,應於決定理由中敘明。
第14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認有留置文書或物件之必要時,應通知其持有人。
第15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請求陳述意見,而無正當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得通知拒絕…
第16條
訴願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由他人代理,開會時並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
第17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
第19條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逾第四條所定期間不補正,訴願人在不受理決定書正本發送前,已向受理訴願機關補…
第20條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應為不受理決定,而原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受理訴願機關得於決定理由中敘明…
第21條
訴願事件無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經審查結果,其訴願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確屬…
第22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三個月訴願決定期間,自訴願書收受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前項規定…
第23條
訴願事件經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撤回者,訴願會無須審決,應即終結,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第24條
訴願會承辦人員,應按訴願會審議訴願事件所為決議,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製作決定書原本,…
第25條
訴願文書交付郵政機關送達者,應使用訴願文書郵務送達證書。訴願文書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警…
第26條
依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申請再審,應具再審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向原…
第27條
申請再審不合法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申請再審,無再審理由或有再審理由而原決定係屬正當者,應以…
第28條
申請再審為有再審理由,而無前條情形者,應以決定撤銷原決定或(及)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其…
第29條
本規則各條,除於再審已有規定者外,其與再審性質不相牴觸者,於再審準用之。
第30條
訴願決定經撤銷者,承辦人員應即分析檢討簽提意見,供本機關及原處分機關改進業務之參考。對於行政…
第31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中華民國八…
← 第17條
看 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