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 第10條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10條

外役監受刑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三條修正施行前,得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強制工作受處分人關於作業收入之分配方式,於保安處分執行法第五十七條之一修正施行前,得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