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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7條

作業者勞作金之計算步驟如下: 一、作業時間勞作金: (一)先按作業時間勞作金總額及機關點數總和,計算每點數平均額。 (二)再按作業者應得點數,依每點數平均額計算其個別額。 二、勞動能率勞作金: (一)先按各作業單位賸餘計算占總作業賸餘之比率。 (二)次按勞動能率勞作金總額,依各作業單位賸餘所占比率,計算各作業單位分配額。 (三)再按作業者勞動能率之情形,依各作業單位分配額,計算其個別額。 三、前二款計算之總和為作業者勞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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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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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