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 第8條

監獄及看守所作業勞作金給與辦法 第8條

勞作金給與清冊應由機關審議通過後,於適當地點公布周知。 前項勞作金應存入受刑人或被告個別保管專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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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